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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

 09-23 14:12  悬赏 0  发布者:张曼冰雨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5)
我们现在感情不好,都有离婚的念头,但有一5岁女儿(女儿从小是我带大的,他从来没管过),而且他做生意欠了很多债务(那些债务都是他自己借的,借的时候从来没有和我说过),我想问下怎么样才能可以将女儿判给我,并且他的债务怎么样才能分清楚?还有我们买了一处民房,我想将这套民房作为我和女儿的生活费用,不知道怎样才能将这套房子判决给我?
问题补充:
他现在就是想让我给他30万,然后把这套民房给我,可是我哪有钱给他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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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9月23日 14时25分
您好,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况
    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B、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赌博、汹酒等不良嗜好,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其次,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分担。
追问:

那如果他是用于做生意欠款,应该怎么算?而且房子是在做生意之前买的,如果说他生意的欠款不用我还,那买房的欠款应该怎么算?假如说房子是35万买的,是不是我给他17.5万元,房子就是我的了?

回答:

如果没有特别的财产约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如果你要房子,是应当给对方相应的补偿的。关于债务问题,你若能证明这是他的个人债务且没有花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就可以不用承担。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3 14:15
这是会给你的
追问:

因为他做生意欠了很多钱,所以他现在就想拿房子说事,让我给他30万,其它的欠款就不用我还了,房子归我,要不就让我带着女儿走,房子归他,他来还账。我应该怎么办?我也没有钱给他呀?

回复时间: 2014-09-23 14:18
首先,子女抚养问题,我国法律是以对子女成长有利原则来判断,也就是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即收入来源,所以你首先要证明的就是有一定的收入来源,来提供小孩生活、教育的支出;其次,如果是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来说不以你是否知悉来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是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最后,关于房子的问题,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一方存在过错,可以要求不均等分配财产,房屋将一人一半均等分配。
追问:

因为他做生意欠了很多钱,所以他现在就想拿房子说事,让我给他30万,其它的欠款就不用我还了,房子归我,要不就让我带着女儿走,房子归他,他来还账。我应该怎么办?我也没有钱给他呀?

回答:

个人建议,应该先了解清楚他对外欠有多少债务,包括债务产生的原因

追问:

那如果他是用于做生意欠款,应该怎么算?而且房子是在做生意之前买的,如果说他生意的欠款不用我还,那买房的欠款应该怎么算?假如说房子是35万买的,是不是我给他17.5万元,房子就是我的了?

回复时间: 2014-09-23 14:18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
如果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行为,需要收集证据,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要求多分财产。
孩子不满两周岁,抚养权归女方;孩子满两周岁不满十周岁,遵循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决定孩子抚养权,孩子满十周岁,一般需要征求孩子意见。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为固定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需帮助,可来电来访。
追问:

因为他做生意欠了很多钱,所以他现在就想拿房子说事,让我给他30万,其它的欠款就不用我还了,房子归我,要不就让我带着女儿走,房子归他,他来还账。我应该怎么办?我也没有钱给他呀?

回答:

你好,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你是不需要承担债务的,房子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的,他无权自行处分。

追问:

那如果他是用于做生意欠款,应该怎么算?而且房子是在做生意之前买的,如果说他生意的欠款不用我还,那买房的欠款应该怎么算?假如说房子是35万买的,是不是我给他17.5万元,房子就是我的了?

回复时间: 2014-09-23 14:23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对夫妻共同债权债务进行了处理。协商不成的话就只能诉讼离婚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根据双方证据来,由法院来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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