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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股东的能否借款企业

 09-23 14:15  悬赏 0  发布者:158286……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黑龙江 回答:(4)
股东的注册资本还没有全部到位,借股东又以借款的名义借款到企业,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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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9月23日 18时35分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可见股东足额出资是股东的义务,如果股东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却将本应履行义务的钱借给公司,实际上已经损害公司利益,法律虽未明令禁止,但也绝不提倡。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3 14:21
你表的不清楚,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追问:

该企业现在注册资本还没有全部到位也就是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5000万,但是现在股东认缴的资金只有4000万,现在该企业还在建设期,股东又以股东的名义借款给企业500万。
我想问的是股东的注册资本还没有到5000万的情况下就以股东的名义借款进企业这样合理吗?

回复时间: 2014-09-23 14:22
股东向企业借款时被允许的。超过一年且所借款项未用于经营的,依法应征税,同时,还应注意不得变相抽逃资本。
追问:

谢谢!我想知道的是现在股东的注册资本还没有全部到位的情况下,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借款到企业的这种情况是不是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4-09-23 15:14
您好!股东向企业借款时被允许的。
追问:

谢谢!但是现在的情况是股东的注册资本还没有全部认缴到位,股东就以股东的名义借款到企业的这种情况是不是不对?

回答: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可见股东足额出资是股东的义务,如果股东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却将本应履行义务的钱借给公司,实际上已经损害公司利益,法律虽未明令禁止,但也绝不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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