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陆腾达  
该问题已关闭

处理他们的劳资纠

广东 12-07 00:57  悬赏 0  发布者:爱在金天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0年大名鼎鼎的香港富豪玩具大王陈明耀旗下的万利玩具(惠州)有限公司,英文简称:MIT(以下称万利公司)发生了一起劳资纠纷(下面是他们员工提交给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劳动仲裁委的原文)。
  一.事情大概经过:
  2010年8月31日 星期二 手办部香港主管曾生突然召集手办部所有员工(包括手板师傅、泥雕师傅等),口头宣布公司决定将手办部在十月份中下旬搬迁至东莞市塘厦镇新太阳城工业区,如果自愿过去的那边继续上班的,必须接受公司的5个条件:
   1.必须签署《辞职信》、《终止劳动合同书》、《离职声明书》等各一份,自愿放弃工龄,过去后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书》;
  2.过去后,公司不包食宿,每月补助人民币肆百元,出粮时一起给(我们现在是包食宿,相当于变相降薪);搬迁补贴费400元(过去上班三个月后才给)。
  3.过去后加班费重新调整,周一至周五晚上不变,仍按百分之一百二十计算,将周六下午和周日加班下调至百分之一百二十计算(现在这边周六下午按百分之一百五十计算、周日按双倍计算);
  4.过去后,有一段时间内,公司不为员工买保险,以现金形式同工资一起发放;
  5.上班起始时间可能会有所调整。
  并且从这天开始,公司有目的性和有选择性地采取各种威逼利诱的游说工作,企图让员工放弃工龄赔偿、签署一系列违背员工本人真实意愿的文书为前提条件,胁迫员工去塘厦新址上班。
   2010年9月7日星期二晚曾生召集少部分员工开会,口头通知公司决定下个礼拜就搬厂,明天就到塘厦看新厂、找租房,送曾广报影音器材。
  2010年9月8日 星期三 在没有口头或书面通告其他员工下个礼拜就搬厂的情况下,就由曾生和组长叶永清、聂峰华带领部分员工去到塘厦看新厂,寻找租房(直到晚上返回没有一个人租到房),才发现万利公司在塘厦的名称改为:普德玩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德公司)。 
  2010年9月9日 星期四 由曾生和组长叶广福带领剩余部分员工去到塘厦看新厂、找租房。下午在去到塘厦的部分员工尚未返回的情况下香港主管梁生、组长叶永清、聂峰华代表万利公司宣布本周末搬迁,并且开始要求员工将公司材料、工具等物资等全部打包;并拆卸机器线路。
  2010年9月10日 星期五 上午拉走了一车的物料室的物料。 由于手办部大多数员工不同意由万利公司提出的签署系列不公平协议书终止劳动合同。普德公司总经理韩生,从塘厦专程赶到万利公司和员工谈判,但是他避而不答我们所关心的核心问题:工龄赔偿和变相降薪问题。竟嚣张地表态:如果不过去,你们自己算一下,看到底谁耗得过谁!留在这里对你们也没有什么好处。以此可见万利公司并没有想解决问题的诚意,只是一再专横地胁迫我们这些打工的弱势群体!
  2010年9月11日 星期六 上午已将工作所必需的所有原材料、工具打包好,随即公司请来搬运公司共4辆车,将物料、工具、机器、部分工作台、绘图室电脑及手办机等搬迁走。
  综上所述,万利玩具(惠州)有限公司先是在搬迁时间上屡次欺骗我们,完全不尊重员工的个人权益和感受!严重破坏了我们对公司的信任;再以隐瞒了不只是简单的搬迁厂址,而是组建了以“普德玩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为名称的新公司的真相;更可怕的是万利公司以“大家要养家糊口、经济不景气、工作难找”等理由以及不签署《辞职信》、《终止合同同意书》、《离职声明书》等违背员工真实意愿的协议书不能去新公司为条件胁迫员工终止合同!其中《离职声明书》有:本人自愿放弃工龄赔偿,以后永不追究等字样。且变相降低员工福利待遇,其心昭昭,让人心寒!! 鉴于万利公司自2010年8月31日口头宣布搬迁至2010年9月11日搬迁完毕仅仅用了短短十二天时间,并且采取欺骗、胁迫的手段想迫使我们就范终止劳动合同的卑鄙行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我们手办部全部员工(指不接受不公平协议的)于9月13日请假到博罗县响水劳动所请求为我们这些打工的弱势群体主持公道、申张正义! 
   由于响水劳动所的介入,9月14日上午,万利公司的总经理张生(以下简称张总)和普德公司的总经理韩生(以下简称韩总)等领导同我们开会协商。但万利公司方面没有诚意,拒绝作任何补偿并且强调:如果劳动局让我万利赔一千万,我万利就赔一千万;如果劳动局让我万利关门,我万利就马上关门(附当天商谈录音一份)。由此可见万利公司并无诚意协商解决致使协商破裂。下午,我们派出代表再次去到响水劳动所,陈所长建议我们去劳动局仲裁科。我们的两位代表立刻就去了博罗县劳动局仲裁科反应情况并咨询仲裁相关事项(当时是一林姓科长接待了我们的代表)。下午上班后万利公司给我们手办部发了一份《有关手办部扩充通告》(附复印件一份),并且同时传真了一份到博罗县劳动局仲裁科。企图以事隔多天后的一纸通知敷衍我们!!
   9月15日,我们针对9-14的通告写了一式十份《回复函》(附复印件一份)给万利公司和普德公司相关领导,表明了我们的严正立场与要求:1.按《劳动合同法》补回我们之前在公司勤力工作的加班差额; 2.根据《劳动合同法》在我们的合同书中增加“工作时间:每周5天制、每天8小时,周一至周五加班按1.5倍计算,周六、周日按2倍计算”的条款; 3. 向该订立但尚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员工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相应赔偿。
  9月16日,万利公司的张总同普德公司的韩总等相关领导,再次同我们商谈并且承诺于9月24日回复我们。
  9月22日,普德公司香港主管曾生电话通知我们:因为韩总太忙的原因将24日回复我们改为9月27日或28日。
  截止9月28日韩总没有过来,也没有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告诉我们原因;且28日是万利公司给我们发放上月工资(现金部分)的截止日期,但直至9月29日也没有人过来给我们发放工资。9月29日我们对此两件事提出质疑与抗议,经过香港主管梁生的沟通,公司答应第二天会解决。
  9月30日上午,韩总和相关领导再次从东莞塘厦来到万利公司,给我们发放八月份工资时发现公司将八月份的“工资”二字改成“奖金”,所以我们拒签!下午张总、韩总等相关领导再次和大家谈话表示公司方面针对我们9月15的《回复函》所提出的要求,只能答应第二条。我们也再次强调我们的立场。韩总就提出:鉴于现在国庆节就到了,老板现在美国,等老板回来我们同他商量后,将于10月15日前给你们结果;至于八月份的工资先以打借据的方式给你们以便大家过国庆节,放假回来后再一并解决。鉴于当时已是下午三点多,可能时间上来不及,并且香港领导要回香港以及有部分同事放假要回家,所以我们就答应了。
  10月14日,万利公司张总找我们的代表谈话,明确表示,公司与老板商量后决定:1.拒绝补回加班费差额;2.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补签,但拒绝作任何赔偿;3.给我们手办部员工的工资底薪加壹佰元作为条件,希望大家化解此事。
  10月14日晚,经过我们大家的商量一致决定:面对一个业内知名的企业,以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漠视员工权益、缺乏诚信,我们别无选择,唯有请劳动部门为我们主持公道!!
  10月15日,我们的代表再次找到张总,当面表达了我们的立场,并且说明星期一请假去劳动局。
   二.理由补充:
  (一)我们手办部员工在万利公司的工资由底薪+加班费组成。每个月28日前由万利公司给我们发放上一个月份的工资。一直以来,万利公司都将我们的工资分拆成两个部分给我们发放:一部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汇到我们的账户上;另一部分以现金的方式通过签名确认后直接发放给我们。
  (二).在每个月发放工资(现金部分)的那一天,公司会拿出一张打印好的表格,上面有手办部员工工资(现金部分)的具体金额。我们只需核对现金部分+银行转账部分的总金额与我们当月的应得工资数相吻合,我们就分别在现金部分的表格上相应位置和工资条上分别签名确认后,公司的相关人员便将现金连同一张工资条给我们(但现金部分那张表格是禁止给我们,并且不允许我们复印一份); 
  (三)一直以来,万利公司每个月都会对我们手办部当月的实际加班时间制作一张统计表格(附照片一张),让我们确认自己的加班时间无误,以便公司给我们计算工资时没有误差。同时每两三个月万利公司会让我们签一份假的加班时间表,并且要求我们写上“本人自愿加班”字样,公司说是为了应付验厂用的,所有类似这样的书面文件万利公司从来不允许我们复印一份;
  (四). 截止在2009年4月份以前,由万利公司统一格式给我们手办部员工的工资条上都明确注明个人的真实工资底薪(因为根据技术、资历方面会有较大差距)、加班时间及加班费等条款;自2009年4月份以后我们的工资条上都不再注明实际工资底薪,只是给出银行转账金额部分的数据;
  我们作为打工的弱势群体,不知道万利公司这些举措是否是为了规避法律,我们只是天真地以为:只要我们努力工作之后,万利公司每个月支付给我们的工资分文不少就行了!从万利公司采取的种种措施,不难看出万利公司早就有计划、有预谋地对付我们这些弱势群体。根据最高法院9月14日对于《劳动合同法》的解释精神,由于万利公司的种种预谋措施,致使我们没有加班时间全部的直接证据,我们要求万利公司拿出那一份真实的手办部加班时间表作为我们核算我们加班差额的依据。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河北保定
上海黄浦区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47
广东 深圳
人气:13609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59
山东 菏泽
人气:20858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