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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协议

河北-廊坊 09-23 23:25  悬赏 0  发布者:jlan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2011年3月拆迁,2012年12月将我的一套房票卖给陈女士,2013年6月陈女士又将房票以高出我卖的价格转卖给姓唐的,2013年8月底我与唐先生办理了过户手续,2013年7月头我发了一笔腾仓费,我们安置协议上标明签订本协议以后如发放延期腾仓费,均归乙方,今年7月发的腾仓费我已经给唐先生了,但是他还在要2013 年8月底之后的腾仓费,请问我应该付给他吗?
问题补充:
我和陈女士之前的合同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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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4 09:52
您好!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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