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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后无人问津

天津-河东区 09-24 10:48  悬赏 20  发布者:tianmi……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9年天津市河东区建委拆迁指挥部主任曹国新,拆迁信访主任张志刚带领综合执法工作人员暴力强拆我的合法住房,没有过一次正式拆迁安置协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强行拆除我的房屋,打伤本人,所有财务被带走,至今已被建委丢失。5年时间没有人出来协商解决问题,多次去信访、市政府没有任何效果,有什么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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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4 13:53
你好,法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你可以选择行政诉讼程序,直接列市政府为被告。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9-24 12:27
可以向政府反映,直至国务院,也可提出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9-24 14:47
上级上级上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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