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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继承

安徽-滁州 12-07 08:46  悬赏 15  发布者:dZn3623 回答:(3)
我家麦子10月份卖给陈家父子,一共12000元,说好11月10日付款,卖的时候打了欠条。结果到了11月10日,陈家父子因车祸双双去世,现在陈小儿子当家,说只给我家3000元,同意就拿欠条去换,不同意就不给了。我想问这个债务陈小儿子应该继承吗?备注:老陈和大儿子去收的麦子,现在,陈家人有:陈配偶、大儿媳妇及一女,小儿子(已离婚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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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7 08:53
该债务应当是陈姓父子与各自配偶的共同债务,陈姓父子去世后,应由其各自配偶偿还,陈姓小儿子在其继承的遗产份额内承担还款义务。
回复时间: 2010-12-07 08:59
小儿子应该负担债务。因为遗产继承属于概括继承,也就是说,遗产中的财产和债务,只要继承人同意继承,则均一并继承,而不能只继承财产而不负担债务。在你这种情况下,陈家小儿子,陈妻,及陈父母(不知有没有)为继承人,你可以向他们要求履行债务,请求不成则提起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0-12-07 11:05
陈家父子的继承人应该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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