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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驾驶机动车(车上还有乙某)与前车丙某发生追尾,造成甲,乙当场死亡。经过江苏省南通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北京-东城区 09-25 14:41  悬赏 0  发布者:kmmajj 给我留言  回答:(10)
甲某驾驶机动车(车上还有乙某)与前车丙某发生追尾,造成甲,乙当场死亡。经过江苏省南通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为:甲某主要责任,乙某无责任,丙某次要责任。后来法院判定如下:1.甲某赔偿乙某各项损失共计30多万元 ,2.甲某赔偿丙某修车费1万元,3.丙某和保险公司赔偿甲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其中死亡赔偿金是14万元),4.丙某和保险公司赔偿乙某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问题争议一:乙某能否执行甲某20万元? 问题争议二:甲某事故后因有借款,事故车被债主拖走,甲某家属已3万元抵债给债主。乙某认为事故车价值约5万元,甲某家属不应当决定抵债。存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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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5 14:50
你好,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4-09-25 14:51
你好,责任认定书是由交管部门出具的,对于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三天之内起申请复议。
如果对于赔偿不服的,可以诉讼解决。具体情况建议积极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北京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25、侵权行为致人身体伤残,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可以根据受害人承受的肉体与精神痛苦情况给予一定金钱慰抚,给付数额可以根据伤残程度及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予以裁量。因侵害行为致受害人残疾的,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收入的5倍。受害人身体受到一般伤害,造成严重后果,确有必要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参照致人残疾的情况酌减。
26、死者的近亲属以受害人死亡给自己造成精神痛苦为由请求死亡赔偿金的,应予支持。赔偿金数额可根据致害行为的性质、致害人的过错程度、请求权人所受痛苦之程度以及其与死者的关系等酌定,但一般不得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10倍。死者的近亲属限于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缺位的,形成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其他近亲属有权请求死亡赔偿金。
27、对于损害事故的发生,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的比例酌情减轻致害人的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9-25 14:52
案情复杂,建议您委托律师代理案件为妥。
回复时间: 2014-09-25 14:59
一、不能。二、判断甲、乙关系,才能具体回答第二个问题。
回复时间: 2014-09-25 15:09
你好,不能的,具体建议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4-09-25 15:11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回复时间: 2014-09-25 15:15
1.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20万。
回复时间: 2014-09-25 15:41
肇事方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具体建议能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4-09-25 16:01
你好,责任认定书是由交管部门出具的,对于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三天之内起申请复议。
回复时间: 2014-09-26 10:23
1、应该无法直接执行,但是可以申请保全,起诉要求甲某家属再继承范围内赔偿。2、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乙造成损害,乙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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