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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浙江-温州 09-27 11:57  悬赏 0  发布者:a23673…… 给我留言  回答:(1)
9月16日,永嘉县乌牛街道发生一起导致3人死亡、多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永嘉县检察院获悉后提前介入案件调查。昨日,记者从永嘉县检察院获悉,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货车驾驶人杨某被依法批准逮捕。

经办检察官认为,杨某为了逃避检查,强行冲卡,驾驶严重超载的重型货车,在国道线上超速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3人死亡,多人受伤及多辆车辆受损,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昨天,永嘉县检察院批捕杨某。

而据相关部门调查,在杨某冲卡逃离期间,执法车辆在其后紧追不舍,同时,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队长郑某打电话给位于永嘉乌牛的温州东源燃料公司负责人陈某,要求他开车到104国道当中,对逃跑车辆进行拦截,陈某遂授意公司驾驶员驾驶铲车至该路段,并横向停在道路中央,导致十多辆车辆受阻无法前行。

永嘉县检察院反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当晚下令拦截冲卡货车的执法人员是否涉嫌渎职及滥用职权,他们已介入调查,一旦有新的进展,将及时向全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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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8 10:38
你好,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刑在三年以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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