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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问题

山东-青岛 09-28 11:40  悬赏 0  发布者:hgs583…… 给我留言  回答:(7)
2014年初,公司驾驶员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双方人员均受伤,交通部门在认定书中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请问对方一直以治疗为由,迟迟不出院,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后的费用)是对方自己承担还是超出部分双方均摊?依据的法律条款是哪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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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8 13:16
超出部分均摊,建议来电或qq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9-28 11:54
请致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9-28 13:07
也要看治疗的措施是否超过合理范围,如过超过限度治疗,则不应该就之外的治疗费用要求他人承担。
回复时间: 2014-09-28 13:25
过度住院,是可以申请鉴定的。。
回复时间: 2014-09-28 14:24
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后的费用双方均摊,对不合理的部分可以申请鉴定,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4-09-28 15:28
不合理部分有对方自己承担,超过交强险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双方分担。
如需委托律师,欢迎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4-09-28 16:18
不合理的治疗,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排除。超过部分均担,是生活常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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