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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宅基地使用证

陕西-咸阳 12-08 00:42  悬赏 0  发布者:jiangw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因弟兄两人都已结婚且目前都与父母同住,前年因向村上申请宅基地,村上收了钱也批了,但只是口头的没有使用证,上月我们在宅基地上盖了房子,又去派出所办理分户,结果不给办说是要宅基地使用证,我们向村上问村长说已好多年没有宅基地使用证了,村里也有好多和我们一样的盖了房子但是没有宅基地使用证的都办不了分户,请问应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我们村子里好多人家都将自己的土地卖与私人开办厂子,而且村上规定说土地是三十年不变,这样一来,婚丧嫁取人口变动很大导致有的人死了或是嫁出去十几二十年还有土地,而又有的嫁进来或是年龄十几二十岁的人都没有土地,还有的人竟在自己的耕地上盖房子,这些问题是否触犯了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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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8 15:1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农村村民申报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村民建房时应向所在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涉及建新缴旧的,村委会应与申请户签订交还旧宅基地的合同;
    (二)村(组)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并将申请人的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不应少于七日;
    (三)经核实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用户,应如实填写由县(市、区)统一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申请表》,由村委会签署意见连同公告结果一并报辖区国土资源所;
    (四)辖区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实地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写出现场勘查意见,并按照当年度分配下达的宅基地用地指标,依据先急后缓的原则,初步确定建房对象,经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由辖区国土资源所上报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五)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申请后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六)批复下发后,应将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组进行公告,公告期应不少于五天;
    (七)公告期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无异议的,辖区国土资源所应会同村组管理人员按照批准的面积、规划位置和原现场勘查情况,划定用地方位四至,并做好现场工作记录;
    (八)村民住宅建成后,辖区国土资源所应会同村组管理人员,实地对照检查。是否按照原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2,只要符合上述规定,你们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证,土地管理部门不以办理的,必要时,你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你们的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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