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丁云龙  邹国良•良一房建团队  吴健弘  陈宇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我们是离婚的老公是城市户口但是老公带1女孩!我是农村户口有1

陕西-咸阳 09-29 09:06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们是离婚的老公是城市户口但是老公带1女孩!我是农村户口有1女孩判男方我们现在还可以再要1个孩子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9 09:07
可以申请的
回复时间: 2014-09-29 09:12
这是可以申请要的
回复时间: 2014-09-29 09:07
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9-29 09:36
可以的,向当地的计生局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9-29 09:39
你好,第二十三条 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二)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六)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第二十四条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第二十五条 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只有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
(三)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
(四)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标准和范围,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回复时间: 2014-09-29 19:34
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江苏南京
最新回复律师
江西 宜春
人气:201
浙江 杭州
人气:442941
江西 赣州
人气:18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6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