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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电动车相撞

山东-菏泽 09-29 14:16  悬赏 0  发布者:柚旎可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骑电动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在一个小路口与对方相撞,对方骑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我没有受伤,对方尾骨骨折,当时没有叫警察,我带他去医院拍CT,交押金,等等,对方仍然要求我赔偿1万5的工资(说伤筋动骨100天的工资),说受伤期间的工资,要不要赔?
问题补充:
还有住院费,医疗费什么的,我需要全赔吗?关键是当时没有让交警进行事故认定。我觉得我没有过错,没有违反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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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9 14:20
这是要按照损失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4-09-29 15:44
你好,建议报警,如果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交警可以出具事故证明,然后,达不成赔偿协议,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证据裁量。如果交警连事故证明也不出,达不成赔偿协议,不影响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9-29 14:24
看双方的过错确定
追问:

怎么看过错?现场已经没有了,还可以去找交警认定吗?

回答:

只能等法院定。

回复时间: 2014-09-30 15:13
根据过错来分配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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