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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他人

贵州-遵义 09-29 20:40  悬赏 5  发布者:131415……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声明
罗圆圆女士:
我们正安县司法局土坪法律服务所王传兴律师接受宋欢欢女士的委托,就目前部分网络媒体未经核实擅自发布或转载来自于“zhao774791578微信号”、“腾讯QQ774791578”关于对宋欢欢女士不合事宜之相关网络人身名誉权攻击(以下简称“涉案新闻”),正式声明如下:
1、请你立即停止对宋欢欢女士不合事宜之相关网络人身名誉权攻击。
2、对于你本人在相关网络媒体所散发的新闻信息,请你立即予以删除,并公开向宋欢欢女士予以道歉。
3、宋欢欢女士呼吁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以免相关媒体与公众被不真实的新闻误导。
4、对于相关涉案新闻,宋欢欢女士保留采取必要法律手段予以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以上声明你若在三天之内未正常履行,宋欢欢女士将向遵义县人民法院以侵害名誉权提起诉讼,对于宋欢欢女士所造成的一切社会危害你本人将承担50000.00元精神损失费。
特此声明!
                                              正安县司法局土坪法律服务所
                          律 师:王传兴
                                     电 话:18085231556‍
                               2014年9月
我以按照他的要求那么做啦!但他说他还要告我, 我没有影响到他的工作和金钱损失,我还需要赔精神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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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30 01:02
如果对方起诉,建议委托律师帮助积极应诉,不一定构成诽谤的。
追问:

我请不起律师啊

回答: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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