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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超生后社会抚养费是按双方户口所在地各自罚款吗?

广东-珠海 09-30 13:23  悬赏 10  发布者:bingyu…… 给我留言  回答:(3)
男方户口在河源,女方户口在珠海。2012年超生1胎,当时男方户口不在珠海,珠海计生罚款计算却按珠海标准一起罚款(一方为8.5万,双方就17万),这样合法吗?
不是按户口所在地罚吗?即珠海只能发女方一方,男方的应由河源那边罚,对吗?
另当时计生无告之可分开罚款,以为都罚那么多,所以珠海计生办让签罚款征收决定书时,我有签字。现在能否要求珠海计生更改决定书金额,只罚女方,即8.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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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9-30 15:52
这是申请按照当地标准办理的
回复时间: 2014-09-30 20:32
你好,按照广东省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是可以按照小孩出生地的标准向你们夫妻两征收的,确实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4-09-30 21:02
按照广东省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是可以按照小孩出生地的标准向你们夫妻两征收的,确实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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