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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江苏-苏州 10-04 15:59  悬赏 0  发布者:158213……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与9月19号驾驶一辆电动车于一辆机动汽车相撞,地点是昆山市北门路与五连路交界处,是对方超车到非机动车道导致事故发生,因为赔偿问题未达一致,现在事情还未解决。从19号到现在仍未上班,貌似乎对方的车辆并未被扣押,仍在行驶,我工资是每月6500,但按对方说法,保险公司只赔偿每天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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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04 18:42
交警根据现场认定事故责任,
伤势如何?
计算赔偿项目和数额,
具体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0-04 16:05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双方责任,以此作为赔偿依据。
回复时间: 2014-10-04 16:16
对方说法错误的,事故中所有的损失,按照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分担。
回复时间: 2014-10-04 16:31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由交警部分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的。主要是以双方对事故的发生的过错程度为依据。本案中,划分责任时要看摩托车有无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以及货车停放位置是否允许停车和相关措施是否设置安全到位等多因素才能确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后三日内申请上级交警部门复核。
回复时间: 2014-10-05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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