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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陕西-宝鸡 10-06 18:35  悬赏 5  发布者:npipi9……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买了一套房子,交了首付,但没签任何书面的文件(包括认购书),今天叫我去签合同,合同关于面积误差第一条是实测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误差全部由客户承担,第二条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但开发商现在强制你选择第一条,并说:我们就霸王条款了,有本事你别签合同,首付我们也不会退给你,现在我该怎么办?请问第二条那个关于3%的有法律明文规定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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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06 18: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故第一条违法而无效,产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追问:

他第一条是这样写的:最终面积以住建局实测面积为准,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只能选择这一条,不能选择第二条。这算是有约定吗?

回答:

不算约定,你可以拒签,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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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06 18:51
按合同约定处理
我的补充: 2014-10-06 18:51
按合同第二条约定处理
追问:

现在合同我还没签,但他根本不让我选择第二条,只能选择第一条,我也知道是霸王条款,但人家现在态度就是我们合同就是这样的,你爱签不签,反正我不给你退钱

回答:

向建委投诉

回复时间: 2014-10-06 18:37
第一条违反法律规定,为无效条款。
追问:

但问题我现在找不到书面的证据和他力争,第二条请问有法律依据吗?

回答:

第二条是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4-10-06 23: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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