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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

辽宁-丹东 12-09 11:42  悬赏 15  发布者:tXI1094 回答:(1)
我95年因工受伤,工伤鉴定为五级,现在公司身份转换,要求买断,我想知道如果工伤人员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经济上是如何处理了,我能得到多少钱,具体的计算方法,谢谢,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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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0 13:36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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