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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1月以结婚为目的双方互赠礼物,钱财,后分手,1方对另1方赠于的不满

浙江-杭州 10-07 09:36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6)
同居1月以结婚为目的双方互赠礼物,钱财,后分手,1方对另1方赠于的不满,因不精隐瞒,民事解决,按什么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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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07 09:43
这是可以按照约定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14-10-07 09:44
建议具体联系律师分析赠与财物情况后做出决定
回复时间: 2014-10-07 09:38
依诉讼数额为根据,按比例收费。
回复时间: 2014-10-07 09:47
一般根据诉讼标的按比例收费
回复时间: 2014-10-07 12:36
一般根据诉讼标的按比例收费。
回复时间: 2014-10-07 15:00
具体案情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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