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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工龄)

广东-广州 12-09 13:32  悬赏 0  发布者:chenga……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04年4月进一集团公司,当时一直都没有签合同,没有社保,工资发现金没有工资条,没有打过卡,直到2008年签了劳动合同三年,合同上注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 月1日为试用期,请问2008年前的工龄是否没有了?
现在2011年1月1日合同期满了,公司给我们续签合同,但变成另外一个公司名了,法人代表也是另外一人了.公司解释为都是同一个集团公司,待遇不变(两个公司照样正常运行).请问是否应先和前一公司名解除关系,得到应有补偿?又有些什么补偿?2008年至2010年这三年的工龄是否又没有了?谢谢
问题补充:
请问如果要求补偿04年至10年的工龄,我是否需要提供一些什么证明之类的东西,现在我真是无法找出一些能证明我在04年至10年在此公司做过,人事档案的入职表也不给我.我需怎么做才好,请教各位,谢谢!
如果要求补偿,请问是按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还是现有工资或是合同工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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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9 15:57
公司重新签订合同,应对之前的工龄进行补偿,没有补偿的工龄连续计算。补偿按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
回复时间: 2010-12-10 01:35
你有权要求对04年至10年的工龄进行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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