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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诉期.2.是以民事诉讼告公司好,还告个人.

上海-静安区 10-07 23:14  悬赏 0  发布者:袁黎莎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8年12月3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某琴行出纳谎称公司要知道原先与2008年11月28日退我钢琴钱款45450.00元的去向,公司可以做账为由,忽悠我朋友在转账单上签字又把这笔款转进了公司的帐户上,2014年8月底回国发现这张转账单后,去琴行找店长要求退回这笔款,在店长不出面的情况下我报警,警员要求店长出面解决,店员说店长昨天刚辞职2008年的出纳现在在吃官司.第二天再去店家交涉,他们叫我向法院起诉,并说我已过了追诉期.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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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08 10:55
你好,没太明白怎么回事,初步判断诉讼时效应该问题不大,告公司。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4-10-08 11:11
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可起诉要求返还不当得利。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4-10-08 12:06
你好,根据你所说情况,你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琴行返还不当得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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