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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书面约定的产权比例与房产证上的比例不一致离婚时书面约定是否有效

湖北-武汉 10-07 23:54  悬赏 20  发布者:鹧鸪天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你好!我今年59岁,前妻于去世后我于2011年再婚。女方今年50岁,无子女。因双方都未退休,我们身居各地,聚少离多。去年我们买了一套新房,价值280万。我出了220万(其中,我卖了一套婚前住房收入120万,另100万是我婚后工资收入)女方提出要求在房产证上要注明她的产权比例为百分之百,同时她也答应给我写一份书面证明,其内容为“如果我俩离婚,此房产为双方共同财产,各按百分之五十分割”请问,如果真的离婚了(1)他给我写的证明在法院是否会支持?(2)证明中的内容表述有无导致我的权益遭受损失的问题?
急切希望你能给我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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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08 11:09
婚后取得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4-10-08 10:48
婚后取得为共同财产,此书面协议为多此一举
回复时间: 2014-10-08 14:47
婚后取得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是不计算谁出钱多谁出钱少的,因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是一个共同体。
回复时间: 2014-10-08 15:17
即便不作协议约定,一般也可按百分之五十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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