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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官司咨询

黑龙江-大兴安岭 10-08 19:43  悬赏 0  发布者:bao000…… 给我留言  回答:(1)
祝律师:您好!请问律师,医疗纠纷,在司法鉴定中,第一次上海科学技术司法鉴定中心退卷:“由于鉴定材料有限”;我理解为医院提供的材料不充分、不完整。
第二次是北京法源司法鉴定中心退卷:“经审查,原告对送检病历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异议,依据司法鉴定通则第十六条,鉴定人经过讨论后决定做退案处理””明确鉴定材料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第三次,法源强迫我做第三次司法鉴定,不走程序,直接去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论是患者死亡与医方医疗没有因果关系。患者在上班,住院不足20天临床死亡。病情越治越重,直至死亡。医方提供的鉴定材料有伪造、篡改、销毁、拒绝提供,直到前几天开庭才把医方有的材料复印回来。病历里缺失影像片子、死亡诊断、尸体解剖协议书等关键性材料。
我以医方医疗过错与侵权起诉,法院不给打侵权。司法鉴定走的是医疗事故鉴定。鉴定文书以医方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没有尿液检测报告负有“轻微责任”;医疗与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与轻微责任是矛盾的。对医方医疗用药错误、过度医疗、重症对患者多次危险不抢救(原风湿科治疗病情越治越重,送进了重症ICU);患者住院前在上班采访、写稿、发稿,如记录系统红斑狼疮轻度贫血、心肺听诊无异常、全身无浮肿等,许多正常的健康现象都给治疗不正常了,医疗却与患者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令人怒发冲冠,深恶痛绝。
法院、医院、司法鉴定三家互通一气做假司法鉴定坑害患者家属,是患者家属再次受到精神上伤害,在经济上一损再损。
现在我要求重新鉴定,法院不给;要求打过错与侵权更不行,要求鉴定病历真伪、篡改等也不给做,法院要草草给结案。法院要求我交证据,我不给法院证据。法院不再开庭。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结案是违法的。法院处处违法办案。
我可以在北京异地再立案吗?在北京请律师您打此官司可以吗? 在黑龙江上下一个鼻孔通气,穿的是连裆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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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09 08:32
这是要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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