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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河北-廊坊 10-09 03:21  悬赏 0  发布者:白晓雷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与现伴侣为1987年开始同居生活,虽附合结婚条件,但没有登记结婚,我们没有共生子女,一起前各有婚生子女。我于2001年合法继续父亲遗产得到一房子,房产证现在我名下,并无遗嘱表明只分配给我。是属于共同财产吗?现在因感情不合考虑分手,如果对方以法律途径要求分割这财产,是否会分割。在以法律途径要求分割前如果我把房产赠予我子女,是否可追索分割?如果可以追索,有时间上的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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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09 09:05
这是有时效的规定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5910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0-09 09:36
可追索分割
回复时间: 2014-10-09 11:13
您好,可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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