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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结婚,国内未公正。房产是女方名字,女方可否独自卖掉

上海-杨浦区 10-09 10:53  悬赏 0  发布者:yoyo05……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与老公2011年于瑞典结婚,国内还未公正。他已加入瑞典国籍,我是中国国籍。14年年初我于上海购得一处房产,买房时写的未婚,产权证上也只有我的名字。现在感情破裂,我欲将房子卖掉,财产转移。此外,我婚前还有父母在西安用我的名字买的一套房子。这些财产我可否保护好?国际法庭是否有追回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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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09 11:00
这是可以要回来的
回复时间: 2014-10-09 10:59
你好,结婚的缔结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回复时间: 2014-10-09 11:03
你可以处分你的财产,如需帮助请及时致电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4-10-09 11:17
婚前财产,不应被分割。
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对方知道的话,有权提出分割。
但是国外的法院应当不会处理国内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4-10-09 11:46
你西安的房子属于你婚前的财产,按照我国法律,不用担心被分割。你上海的房产如你所述在中国可以交易过户,但是要是你先生起诉的话,获得的房款是要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回复时间: 2014-10-09 14:36
你好,婚前的房子是你自己个人的,婚后的房子尽管写的你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你可以按照你说的操作,但你老公知道后有权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4-10-09 19:46
1、产权登记在你一人名下,你可以出售房屋。

2、你父母借用你的名字购买房屋,房屋属于你父母所有,但需要有证据证明。

3、国际法庭管理国家之间纠纷,不管理自然人之间的民事案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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