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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因汽车车辆让道引发的肢体冲突

 10-09 15:01  悬赏 0  发布者:weiger……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1)
国庆假期里,一天晚上大概7点,我开车送东西到母亲家后,沿着小区内部环岛由南向北沿着环岛正向行驶至T型路口后,因对面逆向行驶车辆过来,所以让车,此时本人车辆始终是近光灯。让过第一辆车后,第二辆车始终开着远光,并且没有表明行驶方向,因本人车上有小孩,出于对小孩眼睛的保护,于是我首先朝他慢闪了一下远光灯,示意对方关闭远光灯,对方不予理睬,于是我再次慢闪了一下远光灯,对方(后面简称乙)突然将车头直直对着我的车开远光,并且也停了下来,双方对持了30秒后,我靠右边行驶让他,在经过乙的车时,我说了一句:“你脑子有毛病吗?”。此时乙一边骂人,一边下车然后打开我的车门强行拉我下车开始殴打我,在致使我的眼镜碎裂后,我出于自卫本能开始还击。我老婆原来在车里,看到这个情况,于是下来劝架,过了1分钟后双方不再扭打,我们报警,等待警察。期间乙打了多个电话,过了几分钟后来了一个30多岁青年男子,一个40多岁中年女子和一个老太太,还有一个10来岁的小孩。然后中年女子和老太太开始用言语辱骂我,中年女子一直紧逼着我,我不予理睬,走到车头前方等待警察,这时乙再次动手,对我实施殴打,乙方中年妇女和老年妇女对我实施推搡,本人刚开始本着和平解决此事的态度没有还击,我老婆于是在一边拍摄,几秒后,中年女子欲抢夺我老婆的手机,于是两人扭打在一起,此时小孩和老太也参与其中围殴我老婆,致使我老婆手臂多处伤痕,手掌虎口被中年妇女咬破皮,手机被中年妇女扔在地上碎裂。在此期间,乙始终抓住我限制我的行动,不让我移动,这时我才再次还击,然后去拉开扭打在一起的3个女的和小孩。期间乙在我背后依然对我实施殴打。过了一会警察到了,对方便不在动手,总历时18分钟左右,随后双方坐着警车去了派出所。验伤结果是我皮外伤,头部肿胀,算不上轻伤,对方鼻梁骨折,鉴定为轻伤。行车记录仪有全程记录,但是第一次口角被对方拉下车后由于是在两车缝隙中发生,所以没有拍摄到,后来对方叫老婆孩子来,群殴我都是有视频记录的。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对方不愿意做调解,是不是要算刑事案件?如果算刑事案件,是不是必须要重新鉴定受伤程度?这种因车辆让道问题引起的肢体冲突是否是只看结果不看过程?对方先动手,并且再次打电话叫人围殴我,是否可根据治安管理条例四十三条第1,第3项,属于多次殴打他人和结伙殴打他人?如果和解,损失物品等的赔偿一般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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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10月09日 15时47分
如果要走刑事路线,重新鉴定是必须的,而且也只有在一方或双方的伤势在轻伤以上才可以按刑事案件处理。
至于其他,建议你聘请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追问:

派出所现在说等他伤好了再说,是不是意思只能和解了?

回答:

可以追问派出所,伤势鉴定是否必须等到伤好了以后才能进行?法律依据是什么?能否看看法律依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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