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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孕妇是否可以被开除

北京 10-09 15:56  悬赏 0  发布者:yuni04…… 给我留言  回答:(11)
我在公司呆了2年多了,最近由于怀孕,业绩没能完成,公司想以此理由开除我,请问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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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09 15:58
公司行为是违法的,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追问:

关于业绩这块公司也是有规定的,连续2个月完不成就要离职呢,即使这样公司也是违法的是吗?谢谢

回复时间: 2014-10-09 16:12
公司行为是违法的,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0-09 16:0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0-09 16:03
你好,不合法,收集证据劳动仲裁,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0-09 16:15
那就看你有没有跟你的公司签定合同,如果有就是受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怀孕期间用工单位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因上述六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未出现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追问:

那几种情形都没有的,就是因为我的业绩连续两个月没有完成了,公司想让我离职。我现在工资4000,我在公司呆了2年5个月,如果仲裁我可以拿到多少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4-10-09 16:17
您好,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4-10-09 16:20
你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应得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与公司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0-09 17:15
你好,如果发生争议,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0-09 17:51
你好,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4-10-09 19:23
你好,公司属于违法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0-09 21:08
你好,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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