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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10-10 11:19  悬赏 0  发布者:678721…… 给我留言  回答:(1)
杨女士2003年经人介绍与石某认识同居,2005年正式领结婚证(杨女士带一15岁女孩)2003年的时候石某单位建第一期经济适用房(简称一期房),石某用他的资格买了一套房,因某些原因,房产证办不下来,是签定的购房合同。2005年房装修好后,暂给与石某的姑娘(已婚)住。2008年石某单位再次建第二期经济适用房(简称称二期房),石某用他的资格又买了一套房,签定了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第二次付款、再次付款的部分款。因石某的姑娘跟其父石某说,你有两套房,一期的房你们住,二期房的余款我来贷,房就我来住了,石某的姑娘后面可能也支付了部分的房款。为此2010年至2011年间,石某两次亲笔写下遗嘱说“一期的房产,以后归杨女士”(意思),石某的姑娘也拟草了二期房购房合同更名的协议,叫杨女士同意签了字。准备去进行二期房购房合同更名。2011年二期房建成后,石某拿了钱给她姑娘装修房子后,石某的姑娘搬进了二期房,杨女士与石某搬进了一期房内。2014年1月石某突然病重身亡,石某之女在办完其父的后事后,突然对杨女士说,两期的房子都是她的,一期的房子她早已更名她的名下。并且接着将杨女士一期房内的东西变卖,换了房门锁,把杨女士赶出门。现在杨女士手上也无任何购房手续材料,她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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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0 12:32
是否更名应以房管部门的登记为准,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处理(18087113996)。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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