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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天津,您好,我姥爷和姥姥有五个子女(两大儿子,三个女儿)

天津 10-11 09:43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在天津,您好,我姥爷和姥姥有五个子女(两大儿子,三个女儿),姥姥04年过世了,姥爷今年十月过世,姥姥过世后由于姥爷身体欠佳从08年开始与大女儿照顾,姥爷主要由大女儿照顾,二儿子基本没有看望过就只有最后临终前照顾了被大儿子叫来照顾了一晚,其余子女不定期会有探望,姥爷与大女儿居住时考虑到大女儿儿子结婚且老伴偏瘫多年(10年)且照顾精心决定将自己承租一套公产房过户给了大女儿,房子是企业产所以是居住权过户,没有产权。房子过户前只通知了大儿子和小女儿,由于二儿子不来往就没有通知,同时也没有告知二女儿,在房产局了解的前提下办理了过户手续。目前老人葬礼刚刚结束二儿子以继承财产名义要求大女儿一个月搬走并变卖房产,大女儿没有其余房产,请问法院会支持二儿子的做法么?如果以房子为借口想从大女儿这里获得经济补偿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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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1 09:49
这是可以仲裁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4-10-11 10:36
是可以仲裁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4-10-11 09:49
公产房不存在继承问题。
回复时间: 2014-10-11 10:00
你好。
如果现在房子的名字是大女儿的,那么他人是得不到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4-10-11 10:47
公产房的承租权已经过户,其他人无权干涉。
回复时间: 2014-10-11 11:26
您好,首先公产房不能继承,其次如果现在房子承租人是大女儿,那么他人是得不到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4-10-11 11:33
已经回复过了
回复时间: 2014-10-11 12:39
如果已经变更过户,则一般不会支持儿子要求了。
回复时间: 2014-10-11 14:01
首先公产房不能继承,其次如果现在房子承租人是大女儿,那么他人是得不到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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