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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幼儿伤害赔偿问题咨询

 10-11 13:44  悬赏 10  发布者:wuweih……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黄山 回答:(2)
幼儿在幼儿园期间,摔倒磕了头,马上到医院,医生诊断后为轻微伤,不需要医治,只是进行简单处理后就好了。事过半年,发现幼儿伤疤还没有完全消除,请问这样情况下,幼儿园是不是应该负责?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要赔偿,应该赔偿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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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0月11日 14时01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因此,您想要得到孩子所在的幼儿园的赔偿,应当证明幼儿园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果有证据证明幼儿园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例如:老师看管不善、没有尽到说明义务、没有设立警告标识、防护栏等等),那么幼儿园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要根据实际受到的损失决定,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建议您最好委托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追问:

谢谢,是在上厕所过程中摔的,老师并没有跟随过去,但已经提醒过小心摔倒、注意安全。现在家长方面提出赔偿10000元,合不合理啊?

回答:

您好,损害赔偿是否合理要根据实际损失来决定,比如孩子受伤的医药费,送医治疗的路费等等。如果实际所遭受的损失没有达到一万元那么要求赔偿一万元就不是合理的。
详细问题建议您联系律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1 13:45
协商赔偿吧,,
追问:

谢谢律师,但是家长方面提出赔偿10000元,是不是过了?

回答:

要是觉得对方要求不合理,可以让对方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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