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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结婚不到一年,现在因为他们的问题,我提出离婚,婆家还想让我退钱

陕西-咸阳 10-11 14:1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你好!我结婚不到一年,现在因为他们的问题,我提出离婚,婆家还想让我退钱!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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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11 14:39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4-10-11 14:29
关键是退什么钱,是礼金吗,如是的话,是无理由退的。
回复时间: 2014-10-11 14:30
建议协商解决婚姻和彩礼事宜。
回复时间: 2014-10-11 14:35
你好,已经依法领取了结婚证不需要退还的。
回复时间: 2014-10-11 14:54
你好,你们已经登记结婚了,对方一般是无权要求退回彩礼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4-10-11 15:24
离婚与彩礼是两种不同法律关系,结婚自由,离婚也是自由的
回复时间: 2014-10-11 15:39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4-10-11 16:31
若是彩礼的话,是要以离婚为条件的,即只有离完婚才谈论退彩礼。
至于是否退彩礼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回复时间: 2014-10-12 08:25
需要从退的是彩礼还是借款等具体情况分析;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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