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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湖北-鄂州 10-11 16:12  悬赏 10  发布者:chenze……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家1.5亩水田,30年前为了耕种方便与同村的人对换了,现在那块田将开发,我还能收回吗?双方都没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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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5 07:53
1、《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故你与他人互换承包地是一种合法的流转形式,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就可以,因此,你们两家的互换承包地属于有效行为。
  2、你现在想收回互换的承包地,你与他人当时在互换时有没约定互换的期限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承包地的期限为30年,在承包期限内,如果你俩的互换都没有明确约定互换使用的期限,且没经备案登记,从互换习惯看,并不是对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而承包地使用权的互换。因此,任何一方均是可以解除互换协议的。如果有地上农作物的,则要给对方合理的收割时间。基于上述假设的情形,你家是可以收回该承包地的。
  如果对我的上述回答满意,请点击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请来电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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