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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权问题?

山东-潍坊 10-11 16:22  悬赏 30  发布者:u521 给我留言  回答:(3)
爷爷2004年去世,奶奶2011年去世,父亲2014年去世。家庭情况:爷爷奶奶有子女6人。我父亲{老大}、我大姑{老二}我二姑{老三}我叔叔{老四}我三姑{老五}我小姑{老六}。
   父亲去世前6个子女未对爷爷奶奶财产进行分配划清。其余5子女都在,就我父亲去世了。
   请问:我能替我父亲获得我父亲,应得爷爷奶奶的六分之一吗?上网上自己查了有代继承权和转继承权,两种。我看我更接近转继承权,因为父亲晚于爷爷奶奶去世,去世后6子女没分清,自己也去世了。
  不知道我说的对吗?请问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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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1 19:21
你好,你的理解正确,对于你爷爷奶奶的遗产,你作为你父亲的继承人,可以继承你父亲应该从你爷爷奶奶那里继承的份额;属于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根据法律规定,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回复时间: 2014-10-11 16:24
你好,你可以代为继承属于你父亲的财产
追问:

可是代继承权不是要父亲早与爷爷奶奶死亡吗?这个前提?···

回答:

是转继承

回复时间: 2014-10-12 07:37
你好,你有代位继承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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