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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去年我与1家医院签了1年的合同,去年11月分,单位安排我去公司的另1家医院学习2个月

上海 10-12 08:28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去年我与1家医院签了1年的合同,去年11月分,单位安排我去公司的另1家医院学习2个月,在两个月学习期间,我照常上班,只是医院按出勤每天给予60元补助,在去学习之前,我与医院签了集体协议,要为医院工作3年,今年7月分,合同到期,续签2年,但今年9月份,因为个人原因,我无法在单位继续工作,所以走正常程序提前30天交辞职申请,医院予以批复,要求我赔偿培训专项费,为学习的两个月的工资加上来回费用再乘以6%的利息再乘以(17/36),但是据我查到的资料了解到赔偿金应该不超过公司专项培训费用,科室这里除了每天补贴的60元,还要求2个月的工资,我不能接受,请问医院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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