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农村承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吴健弘  陈利厚  朱学田  
该问题已关闭

土地纠纷

山东-泰安 10-13 16:17  悬赏 10  发布者:大路朝西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 在2014年村里对本村农业用地进行了再规划(说是乡政府授意),通过抓阄的方式对本村土地重新进行了分配,甲分得了乙的地,乙分得了丙的地,丙分了丁的地,但是丁不让丙种其地,丙也就不让乙种,但是甲已经种了乙的地,所以乙在无奈下将分给甲的地收回,将其刚播种的小麦销毁,种上了自己地!在此期间,村委只是说土地流转,未曾出示和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且乙的土地还有18年的使用权,甲将乙告上法庭,有多大胜算?乙方是否仍旧对自己的土地拥有使用权?村委和乡政府的行为是否符合土地流转发的相关规定?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3 20:47
你好,村委的决定不符合土地承包法的要求;甲或者乙可以将村委追加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回复时间: 2014-10-16 15:03
您好!
村里的做法不符合土地承包法的要求。
甲可以将村委作为起诉方上诉到法院。
回复时间: 2014-10-13 16:18
不符合要求
回复时间: 2014-10-15 13:37
村里的做法严重违法。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为了稳定土地上利用关系,发包方在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能调整土地,但是,在30年的承包期内,特殊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承包地是可以进行调整的,但要经过严格的手续,由村集体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
你们村说是乡政府授意,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你的官司可以打,我们可以帮助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的问题是可以得到妥善处理的,这是可以实现的。
希望能够帮上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广西桂林
山东东营
山东聊城
浙江金华
黑龙江黑河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5734
山东 菏泽
人气:217792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468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71
福建 泉州
人气:19597
广西 桂林
人气:9221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