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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屋的买卖问题

四川-泸州 10-13 17:36  悬赏 0  发布者:太2真人 给我留言  回答:(6)
2012年我父亲去世,留下和我母亲共有的一套房屋。
我爷爷奶奶不要这份遗产,打算给我,去公证处公证时,公证人员说因我爷爷奶奶年事已高且没有收入来源(他们在农村与我叔叔住一起,有土地和村屋),不能主动放弃。公证人员提议让我与我母亲放弃继承份额,让我爷爷奶奶继承另一半房产,然后以买卖的形式卖给我。
公证人员说这样可以减免税收。(因为房子是自用五年房,我爷爷奶奶也没有房产,我也没有房产。)
但公证之后,今天我们去办理过户,将房产证上名字变更为我母亲、我爷爷和我奶奶三个人的名字,并没有交多少税。房产局的人说,买卖的时候,要征收20%的税。
我糊涂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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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3 17:49
您好,只有5年以后再办理过户。
追问:

那如果买卖呢?具体交税要怎么办?

回答:

您好,继承遗产后,如果5年之内交易的,须交20%个人所得税。具体可以咨询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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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13 19:32
得问税务
回复时间: 2014-10-13 18:01
税收不一样,您应当问清楚
回复时间: 2014-10-13 18:02
房冯局说的对;
回复时间: 2014-10-13 18:07
税费不同。
回复时间: 2014-10-13 19:27
按税务政策,现阶断在5年内的买卖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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