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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登记婚姻写离婚协议的问题。

 12-10 17:28  悬赏 20  发布者:PgV6906 回答:(3)
尊敬的各位法律界专业人士您们好,对您在百忙之中的打扰,我深表歉意。我与女方于2009年经人介绍在农村订婚,同年8月,在家中举行了婚礼,并办了酒席。但并未到民政局作婚姻登记。婚后感情一直不好。2010年6月,我与她婚后育一女。由于感情存在严重缺陷,我们意识到双方不能继续生活在一起。试图解除“婚姻”关系。请教尊敬的律师们,我们在未登记结婚以及共同生活并有生育,这种关系在法律上该如何拟定?假设我们要拟订一份“离婚协议书”。是否应该以“离婚协议书”命名?我们离婚的时候是否存在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问题是否应按照离婚法执行还是可以由双方协商?特请教各位,望能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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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0 17:30
答:属于同居关系,可以在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归宿问题时,一并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也可以自行协议解除。
回复时间: 2010-12-10 17:32
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就可以了。财产分割和女子抚养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0-12-10 17:41
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无需从法律上解除。对同居期间所得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居期间所育子女地位等同于婚生子女。可以协商解决,或起诉解决财产和抚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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