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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西藏-日喀则 10-13 20:31  悬赏 0  发布者:罗10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与一个老板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刚干了7天还是试用期,但是合同后面有附加手写的没到期限要各自赔偿2W元,按了手印,我是乙方,现在想辞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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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3 20:56
您好,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追问:

问题是我有一天没说就离开了一天,晚上回公司才说不干了,结果他马上就打电话要警察过来了把我的身份证通过警察留在了警察局。后面几天都没去上班,但有电话通知,现在该怎么办呢?谢谢您这么晚了还给我咨询,但摊上了这个事,我也20岁不懂这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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