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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结婚证,同居一年,关系闹僵,男方索要彩礼和日常开销。

河南-周口 10-13 20:31  悬赏 0  发布者:cjw198……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你好,2012年年底男方和女方经媒人介绍认识,2013年9月份按农村风俗习惯办婚礼,未办结婚证,其中男方办过准生证,之后同居一年,期间怀孕4个多月因矛盾男方不愿意要孩子,把孩子做掉了,男方以过不到一起为由,解除“婚姻”向女方提出索要彩礼钱和开销如下:买衣服4000元,电脑2600元,三金10000元,上车礼11000元,见面礼23000元,礼物4000元,春节礼物1000元,压岁钱1600元,收麦走亲戚2000元,八月十五走亲戚1500元,定亲50000元,礼物3000元,买手机1700,共计118800元。礼物女方回礼物一半,吃饭酒席在女方家。请问律师,男方提出的条件是否合理,女方应不应该支付男方索要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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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423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0-13 21:29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男方有权退彩礼。
  • [河南-周口]
  • 李光辉律师 VIP
  • 电话:13403880004、13693940189
  • 23163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0-14 08:36
你好:你说的情况,电脑2600元,三金10000元,上车礼11000元,见面礼23000元定亲50000元买手机1700元,总额应该是这个数字,你们同居一年并且流产,返还不的多于30%
回复时间: 2014-10-13 20:37
答:彩礼要返还,其他的得不到支持。
追问:

你好,谢谢你的回答,我想请问一下,女方流产费用和流产保养的开销和对身体的危害,以及青春损失费,男方应不应该赔偿。

回答:

答:可以要求负担,但是,青春损失费得不到支持。

回复时间: 2014-10-13 21:27
彩礼是应当返还的,但是已经因共同生活使用部分应当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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