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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

安徽-黄山 10-14 09:40  悬赏 0  发布者:juan55……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们所居住的房产是有男方父母在我们婚前购买,婚前男方父母曾答应婚后把房产过户给我们,去年过户给我丈夫,是以买卖形式过户的,而后丈夫加在房产上加了我的名字,加我的名字是其父母未知的情况下,我们现在在闹离婚,若离婚后我能够分到房产的一半吗?男方想返回,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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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14 10:26
能分一半。
回复时间: 2014-10-14 09:41
属于夫妻财产,加上你名字属于你丈夫赠予一半份额给你。
追问:

那男方有其它办法可以驳回我的权益吗

回答:

一般不可以。已经生效既成事实。

回复时间: 2014-10-14 09:43
你好,首先房子是“是以买卖形式过户的”,你要有买卖合同;其次,既然房产证有你的名字,你可以主张这是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买卖合同有的,在房管局。男方有其它办法可以驳回我的权益吗

回答:

不能,你以买卖合同和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可以对男方的反驳进行抗辩!

追问:

好的,谢谢

回复时间: 2014-10-14 09:48
现在房产证加有你的名字你就是共同所有人,如果离婚你有权分得一半。
回复时间: 2014-10-14 09:48
可以分一半的。
回复时间: 2014-10-14 09:49
法院会公正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4-10-14 09:52
你是房屋的共有人,房子理应有你一半的份额,已经加了名字,不经过你同意无法收回赠与
追问:

好的,谢谢

回复时间: 2014-10-14 11:03
加名了就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4-10-14 14:17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有你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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