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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公证过的房产买卖问题

 10-14 11:00  悬赏 5  发布者:sixiao……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黄浦区 回答:(5)
您好,我想咨询下,目前情况是这样的,现父母有房产一套,父母有1个儿子,1个女儿,在几年前将房产公证给了女儿(房产证上只有父母名字,公证的内容大致是以后这套房给女儿),现在父母能否将这套房产出售,然后另行购买其他房产,那么新买的房产是否还适用原来的公证,如果在新买的房子的房产证上加上儿子的名字,不考虑遗嘱等不确定问题,以后儿子是否享有新买房子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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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陈亮律师
  • 电话:13581500295
  • 60591积分
回复时间:2014年10月14日 11时05分
建议协商解决,房产证现在还是父母的名字他们可以自由买卖。但是女儿可以凭借公证书起诉父母,要求办理过户到她名下,因为公证书的内容属于父母赠送房子给女儿,除非有其他情况,赠予协议是有效的。

除非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追问:

陈律师,您好
看了您的回复,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就是说父母如果将房子出售后新买的房子加上儿子的名字,那么儿子是有权享受新房子的份额(如果未作出不确定的遗嘱,可以视为房子是儿子和女儿一人一半),对享有公证权利的女儿来说,造成的损失能够要求父母赔偿,但无权要求儿子赔偿,是这样嘛

回答:

是这样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4 11:06
这是加的
回复时间: 2014-10-14 11:57
这是加的
回复时间: 2014-10-14 13:53
根据您说的情况,房子还是可以卖掉的,房产所得应该给女儿,如再购买加儿子的名字,就应有儿子的份额,如需更多咨询请致电:13621766562,吕
回复时间: 2014-10-14 13:58
你好,公证过的赠与,不得撤销。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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