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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 所有权

浙江-绍兴 10-14 12:51  悬赏 0  发布者:小施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本来是有老房子,不过要拆做院子,可是后来我们没有拆还是住着人,村委知道也没有来说,都已经六七年了??是不是可以再次办理房产证??是不是属于我们家??现在是不是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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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4 16:12
可以去办理房产证,建议你尽快去办理。房产还是属于你家的,这是受法律保护的。
追问:

以前是要拆的,现在还可以去办理???还有可以以什么法规去办理?万一村委不受理我该怎么办?

回答:

可以办理的,《房屋的登记办法》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追问:

那我们本来要拆做院子的,没有什么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的,

回答:

农民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是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这只是副本,发证机关都有备案。你手上没有,也可以去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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