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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 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责任书没有下来,对方是次要责任

 10-15 15:32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想咨询下
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责任书没有下来,对方是次要责任,无人员伤亡,我们这边是主要责任,1人受伤入院治疗,对方拒绝,垫付交强险范围内得1万元医疗费用,交警给他打电话,他说自己没责任,绝对不会垫付。并且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上报保险公司。交强险即使投保人没责任保险公司也要垫付1000元医疗费用。交警协调的情况下也没用。事故认定责任书交警说要在伤者好的情况下才下发。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才能在事故认定书下来前得到交强险垫付得医疗费用,治疗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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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15 16:02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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