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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对交通事故责任不服判决!

辽宁-大连 10-16 04:20  悬赏 0  发布者:川子的小屋 给我留言  回答:(1)
前几日,在开发区振兴路撞到一位行人。详细经过如下:大连振兴路是一条城市快速路,封闭路段而且中间两边分别有隔离带,是不允许行人横穿马路的,那天下午,我正常行驶无超速,将一位横穿马路的行人撞倒,立即120送往医院,本人等候交警处理.伤者腿骨骨折。行人在封闭的城市快速路段横穿马路,而我第一没有酒驾,第二没有超速,第三车辆没有任何问题,手续齐全各项指标合格。交警判决我承担百分之40责任,行人百分之60.虽然我有保险,但是我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写的内容,觉得我只应当承担10%的责任,我不服判决!(这里说明一下,伤者通过关系找办案交警,为了想让伤者少承担费用,多让我责任多一些,然后保险公司承担)可是我虽然有保险可以为我买单,但是我就是不服!我该怎么办!?急求!
问题补充:
交警意思说,应该有避让和采取紧急措施的原则,所以我也有一定的责任。可是我采取刹车了 所谓避让,如果这么说的话,那全世界都不会发生交通事故了,谁都不想发生事故,谁都第一时间刹车,想避让可是来不及,那个路段限速标志是50 ,我也没有开快,车停下来的时候连刹车印都没有,速度很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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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16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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