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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破产,子公司并未破产,子公司职工是否可享受破产安置补偿金?

 10-16 10:31  悬赏 5  发布者:gxygq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株洲 回答:(25)
我们是国有企业,2005年破产。当时破产时,只有母公司破产了,四个子公司全部没有破产。但在发放破产安置补偿金时,是全部人员(母公司和子公司人员)均按同一标准发放的。请问这是否违法?
问题补充:
当时我们单位还有上级公司,上级公司也未破产,而破产安置补偿金发放时,上级公司人员也同样发放了。
上级公司和子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母公司也是独立法人。子公司是股份制公司,母公司控股,个人股份占5%到45%不等。
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财产和股权并未清算,也未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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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10月16日 10时47分
您好!
我的补充: 2014-10-16 11:24
首先,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相对独立的,母公司破产并不必然导致子公司破产。据你所说,你公司当时,应该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的股份在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转让,转让所得纳入破产财产,从而使得子公司的法人资格继续存在,但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
其次,按照你所说,你所说的子公司走没有破产清算程序,你公司员工就享有安置补偿金,这是不合法的。曾经有的油X单位改制的方法,是把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权,由子公司的管理人或员工或其它单位收购,这样,母公司完成破产,子公司继续经营。但这种情况下,一般子公司的员工依法并没有安置补偿金,因为这是按照子公司股份转让的程序处理的。但是这种情况下,可能存在股权转让是低价的、而受让人获得不小的利益,这造成其中会存在严重违法的股权处理方式,为了不让事情引起社会关注,一般会采取一些经济利益为安抚员工。
就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母公司破产并承担了一定的债务,而把子公司的股权转让,从而使得子公司轻松轻松的经营,不受债务影响。
但这种情况下,主观推测很有可能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比如低价处理国有资产、侵占国家财产等等。当然,只是依据你描述的情况进行个人推测,也许你单位聘请法律专家精心研究、执行的专家方案。
我的补充: 2014-10-16 11:27
如果你所说“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财产和股权并未清算,也未转让。”,那岂不是一个已经不存在的公司持有你公司的股权?应该不至于这样吧!
追问:

是的,而且破产不到一年,又把这个母公司重新注册恢复了。其实际就是非法裁减人员。所以我想问在那些方面违法了。

回答:

破产程序违法,母公司对子公司享有的股权应当是母公司的财产,在破产时应当清算,并作为母公司的财产偿还债务,剩余的依法分配给股东。它这么做,就是没有把对子公司的股权清算到母公司的财产里,侵犯了对母公司的享有债权的债权人的利益,也侵犯了原母公司股权持有人的利益。如果原母公司是国有,则侵犯国家的利益。另外,也侵犯了原母公司的劳动者的利益。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觉得您的回答最好。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6 10:37
你好,对于你的问题如下回答:

一安置补偿金是以破产为前提,即是经济补偿金性质的。
二、子公司没有破产就发放不合理。
三,有违法嫌疑。
这是我的答复,如有疑问可以追问。望采纳!!
我的补充: 2014-10-16 10:49
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从商业上说,母公司破产对子公司会有很大影响。一般来说,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有关联交易,比如采购原材料或提供服务,母公司破产后,子公司可能会减少收入,但不一定破产。这样的话比较全面的概括你的问题了。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你觉得满意望采纳!!
我的补充: 2014-10-16 11:42
综合你的问题看,子公司没有实体变动,全体职工应该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
追问:

能具体说违反了法律的那一条吗?

回答:

目前的安置补偿金主要应该是依据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但实际子公司并没有破产,那么就是不符合这条。
另外对于该笔款项的来源应该调查,是否有股东侵权公司财产行为。有民法,公司法,甚至刑法约束,这个要看事情发展的

回复时间: 2014-10-16 10:41
破产程序不规范。依法破产母公司破产,子公司作为对外投资也需要清算合并。都应该一并解决。按照政策和法律可以执行同一补偿标准。这是合法的。也相对比较公平。
我的补充: 2014-10-16 10:43
子公司员工补偿后需要重新签订合同重新计算工龄,也可以不发放,子公司承继,待员工解除合同时一并补偿。对此劳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0-16 10:46
1.子公司是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这种做法是合理的。2.补偿金的性质是属于经济补偿性质。3.你们的上级公司可能只是对你们的母公司进行部门控股,母公司破产并不导致上级公司也要破产。
回复时间: 2014-10-16 10:47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按照你的说法来看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4-10-16 10:47
是的,这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且是严重违法。现在国家到处查处贪污腐败、侵吞国家财产的行为,你们单位还敢顶风作案。法律是公平的,你们单位的行为,早晚要受到惩治的。这些行为是中国社会丑陋一面的缩影。
好自为之吧。
追问:

您能帮我们解释一下,具体在那些方面违反了法律的那一条吗?

回答:

破产安置补偿金的名词本身就是违法的,破产法是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破产财产的顺序是有严格法律的规定的。首先清偿破产企业人员的工资保险,其次是国家税款,三是债权人债权。
如果仍有余额的话,才是股东按照比例分配,并没有你所讲的什么破产安置补偿金。因为我不了解详细情况,只能是凭着经验和法律知识推测,你们有借破产之名,卡国家之油的可能,母公司破产,与子公司无关,与母公司的上级公司奶奶公司也无关。我这里指的是人员。

回复时间: 2014-10-16 10:49
公司是独立的,母公司破产不会必然导致子公司被清算,你们公司可能会被别的公司收购
回复时间: 2014-10-16 11:00
您好!是合法的!
    在法律上,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在法律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互不连带。
    由于母公司占有子公司的部分或者全部股份,在母公司破产时,对子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可能由于母公司可将其对子公司拥有的股份进行转让,相应的公司员工也按照破产企业员工发放安置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4-10-16 11:01
以上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4-10-16 11:11
不能。
回复时间: 2014-10-16 11:21
母公司的破产并不必然导致子公司归于破产。
作为独立的法人,母公司与其子公司应依法分别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母公司只能以自己的财产作为破产财产。 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享有完全的投资权益, 应将其作为一种财产权利纳入破产财产的范围。会在评估基础上进行转让,转让所得会纳入破产财产,但子公司的法人资格仍然保留
回复时间: 2014-10-16 13:57
法律上,子公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破产程序不规范。
回复时间: 2014-10-16 14:03
你好,你们大发放本身就违法
回复时间: 2014-10-16 14:11
你好: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母公司破产子公司不一定破产,所以不应该发破产安置费。
回复时间: 2014-10-16 14:35
子公司未破产,其员工无权享受破产安置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4-10-16 15:42
违法,可能损害了国家利益;
回复时间: 2014-10-16 16:20
母公司的补偿金发放违法,破产程序也有违法之嫌。
回复时间: 2014-10-16 17:04
你好,很高心回答您的问题
我的补充: 2014-10-16 20:30
首先,应当肯定,母公司在破产时,一并将子公司员工进行安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其次,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各自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仅仅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而已。
还有,我国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也就是说,公司破产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你们没有经过上述程序,安置职工,应当那个是违法的。
回复时间: 2014-10-16 18:37
不可以 子公司独立合算  与母公司无关  别想了
回复时间: 2014-10-16 18:48
首先,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相对独立的,母公司破产并不必然导致子公司破产。据你所说,你公司当时,应该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的股份在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转让,转让所得纳入破产财产,从而使得子公司的法人资格继续存在,但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
其次,按照你所说,你所说的子公司走没有破产清算程序,你公司员工就享有安置补偿金,这是不合法的。曾经有的油X单位改制的方法,是把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权,由子公司的管理人或员工或其它单位收购,这样,母公司完成破产,子公司继续经营。但这种情况下,一般子公司的员工依法并没有安置补偿金,因为这是按照子公司股份转让的程序处理的。但是这种情况下,可能存在股权转让是低价的、而受让人获得不小的利益,这造成其中会存在严重违法的股权处理方式,为了不让事情引起社会关注,一般会采取一些经济利益为安抚员工。
就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母公司破产并承担了一定的债务,而把子公司的股权转让,从而使得子公司轻松轻松的经营,不受债务影响。
回复时间: 2014-10-16 23:44
如果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实体,则母公司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负有限责任,这样你所说的“对子公司员工的责任,比如说员工安置、经济补偿金等等”就不由母公司负责,这些已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剩余财产为限承担上述责任。具体按公司法和破产法的规定进行
回复时间: 2014-10-17 09:13
您好,没破产的企业员工当然无权得到破产安置补偿金,这是天然的道理。否则,当然因为没有一句而违法了!

道理就这么简单,若认可我的答案,可采纳,若还有疑问,可补充提出
回复时间: 2014-10-17 10:32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理的是破产公司的债权、债务,债权包括破产公司在其他公司的股权等、破产债务包括破产公司人员安置补偿费用等。根据你所述,你们母公司的破产资产处置存一定重问题,一是未全部将企业资产列为破产资产进行处置(包括你们在子公司的股份),二是扩大了破产安置费用(即给予子公司和上级公司人员都给予安置),这就属于减少破产资产而扩大破产债务,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涉嫌刑事问题。你们是国有企业,应按国有企业破产程序进行,并由专业的破产管理人操作进行。
回复时间: 2014-10-19 13:38
要看情况的
回复时间: 2014-10-20 16:17
答:不一定不合法。1,破产财产足以偿还债务时,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财产,归国家所有。不足以满足债权时,债权人有权执行该投资。2,补偿金是向在编的母公司职工发放的,与档案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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