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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

浙江-台州 10-16 18:48  悬赏 0  发布者:s31078……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和朋友在KTV唱歌,别的包厢有人来我们包厢找一个小姐,来了好几次,我朋友看的不爽便和对方发生争执,后我朋友被对面踢了两脚,我知道后跟对方说了句:能不能好好说话。 对方就在我头上打了两拳,后来就开始打起来了,我手上有啤酒瓶,到派出所后,对面一个轻伤。我们一个轻微伤,我是从犯,现在取保候审,开过一次庭,请问我应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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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6 19:58
尽快委托律师辩护,争取缓刑
回复时间: 2014-10-16 21:15
从犯可以减轻处罚。
回复时间: 2014-10-16 18:57
你好,主犯的从轻处理,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0-16 19:21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10-16 20:48
你可以咨询下你的律师。毕竟我没有介入此案。
回复时间: 2014-10-17 10:48
你好,根据《刑法》第292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详情:百度搜索:徐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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