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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广西-南宁 10-17 12:49  悬赏 0  发布者:梦里6193…… 给我留言  回答:(1)
父亲生前有一集体宅基地,使用者是父亲的名字,05年儿子甲在宅基地上建房,当时父亲口头说宅基地交给儿子甲使用,其他兄弟没有争议。几年后儿子甲将房屋卖给外村人,其他兄弟则要求划分房款的一半,理由是宅基地是父亲名下的遗产,应该占总房款的一半。而儿子甲则认为,全部属于卖房款,理由是集体宅基地禁止买卖,不存在价值,所有款项都是卖房所得。甲的理由成立吗?其他兄弟有没有权力分得卖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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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7 13:02
是否由权利,就看当时的甲父亲的口头遗嘱是否成立,如果有证据证明口头遗嘱的确存在,那么卖方钱其他兄弟没有权利分钱,如果其他兄弟否认有口头遗嘱,你们这边也拿不出证据证明遗嘱的存在,那就有权分钱,还是按继承人人头平分遗产。
另外,集体用地有无土地使用权证?房子有无房产证?此房子能否买卖都是个问题。最好带齐材料当面咨询才能分析。
(回答不易,如对您有帮助请采纳,如在广西地区可以预约当面咨询)
追问:

有集体使用证的,法律上是禁止集体宅基地买卖,但是农村私下也有买卖的。现在买卖已经完成,难道法院会判买卖无效?房子没有房产证。如果没有遗嘱证明,按继承分的话,是不是只能分宅基地所占份额的钱?这个份额又如何划分?谢谢你的回答。

回答:

这个要看私下买卖以什么形式了,有租赁形式的有转移占有的,转移占有的那种无产权登记是无效的。如果是租赁合同形式的买卖,那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其他兄弟无权分钱,因如你所述,甲父亲已经将使用权遗交给一人,那么租赁的所得也是归这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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