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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

陕西-西安 12-11 16:05  悬赏 0  发布者:88636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家两姐一弟(我是弟)三人,我已结婚有妻、女与父、母共同生活,2003年因患食道癌经手术后于08年1月去世、母亲也因患多年糖尿病在同年8月相继去世,留有房产。父、母生前是区办厂普通工人,退休金没有多少,所有看病费用都是我一人所出,现父、母去世了两年,按照父亲生前遗言,房子归我继承。但是,我的两个姐姐要求分割房产,我觉得不合适,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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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1 16:58
如果没有书面的遗嘱,你姐姐有权分割房产,但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该多分房产
回复时间: 2010-12-11 20:14
针对你的情况答复如下:

    1,法律规定,口头遗嘱,必须要有连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方可有效;
    2,如果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也没有书面遗嘱,那你父母的遗产,就应该适用法定继承;
    3,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你家两姐一弟三人,一般应当平均分割遗产,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是否支持由法院裁决。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0-12-12 06:07
没有书面遗嘱,只能共同继承,你可多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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