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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三楼用户私搭玻璃是否可申请强制拆除

江苏-泰州 10-17 21:26  悬赏 0  发布者:kminde……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你好!我们家住商品房四楼,下面一二楼为门面房,所以三楼住户有个阳台,现三楼住户为避免楼上用户经常掉落出现的垃圾而在阳台上面,沿门面房的前面起安装了不锈钢结构及防护玻璃,此建筑侵犯了四楼用户的利益,给四楼带来了安全隐患(窗户直接面对玻璃平台),且将垃圾污染的影响带给了四楼。
请问:
1、此搭设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有依据,是依据什么法律条文或规定?
2、若属于违章建筑,如何申请要求拆除(以反馈给当地城管,城管说是违章建筑,但由于三楼用户避而不见,故目前属于搁置状态)?
3、因为这栋楼还有其他类似情况,故在与三楼沟通中,三楼说如果要拆除需全部拆,请问如何寻求法律支持?
谢谢
问题补充:
由于之前物业公司管理缺陷,后小区实行了自治,故没有专门的物业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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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7 22:58
您好,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该纠纷,要求判令强制拆除对方私自搭建的平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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