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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用工方工地非上班时间发生意外死亡事件该如何维权?

吉林-长春 10-18 09:13  悬赏 0  发布者:munai 给我留言  回答:(4)
死者生前生病感冒,有点严重,时有产生头晕目眩症状,因此还曾晕倒情况,后未上班,用工方为此带其去医院输液,未做任何检查就带回工地住的地方,事发当天因该区域全部停电,工地停工一天,从医院回到住宿休息期间,死者一人走出住处后,从四楼掉下来几分钟后被人发现时已死亡。该楼房楼梯属外架楼梯,防护栏高度大约80-90公分。事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认定此事属意外事件,因当天未正常上班,用工方主张这非工伤,因此与用工方没有任何责任,不以工伤予以赔偿,只尽人道主义责任。对此,请您指教,我们该如何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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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8 09:15
这是可以诉讼维权的
追问:

我是四川的,事发地却在吉林,诉讼维权不现实,有无其他好办法?这算工伤吗?

回复时间: 2014-10-18 10:03
如定性为意外事件,则法律上不承担责任,建议及时请律师维权,不应该认定工伤。
回复时间: 2014-10-18 09:17
答:与单位协商,争取利益最大化。
追问:

如何协商,理由和法律依据是什么?算工伤吗?

回答:

答:不是工亡,争取得到单位的同情。

回复时间: 2014-10-20 10:32
意外事件不算工伤,可以工地方谈判,争取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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