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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我有利

安徽-安庆 10-18 13:44  悬赏 25  发布者:476764……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男朋友妈妈付了首付19万元作为我和他新房,还贷30年用的是我男朋友的公积金,每月还现金850元,我想在房子没拿钥匙前给一半首付给她,加上我的名字,但是男朋友妈妈不愿意,说以后每月850元她来还,可结婚后他的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我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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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8 13:50
这是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的
追问:

我愿意出钱,他妈妈不愿意我出,不给我上名字,怎么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4-10-18 14:12
能说一下,首付是在登记前吗?现在有房权证吗?只登记了你男朋友的名字吗?登记后每月的850元都是怎么还的?
追问:

还没结婚,房子还没拿钥匙,只有我男朋友的名字,她妈妈还,但公积金是我男朋友的,要还30年,结婚后公积金不是共同财产吗?我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回答:

如纠纷的话,对你是很不利的。1)你说的公积金是共同财产,并不是贷下来的款;是按《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婚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2)另外,共同财产的认定以时间上,自你们登记之后产生的公积金部分,
3)你这种情况,如果想结婚的话,还是协商加上你的名字最好。要不,你的法律风险很大。

追问:

请问怎么协商?怎样我可以保护我自己?

回复时间: 2014-10-20 12:23
你好 此事建议协商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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